根據外交部有關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為因公務事由來華外國人頒發簽證、辦理簽證延期和居留手續工作指南。
一、辦理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辦理地點
北京市外事綜合服務大廳(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A座二層)。
三、辦理時間
工作日09:00-17:00 。
四、受理范圍
(一)持外國外交、公務等因公類護照及我駐外使領館為其頒發的外交、禮遇、公務簽證入境人員。
(二)根據中外免簽協議,持外國外交、公務等因公類護照免簽入境但需要超出免簽停留期限在華停留人員。
(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需北京市外辦辦理簽證或居留登記手續的人員。
五、簽證證件劃分
(一)居留登記。持非W系列、無固定停留期(停留期為000)因公類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因工作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申請居留登記。居留登記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
(二)居留登記延期。持北京市外辦頒發居留登記的外國人,居留期限屆滿,根據工作需要,仍需在中國境內居留的,申請居留登記延期。
(三)再入境簽證。具有北京市外辦頒發的中長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因工作需要出境后仍須返回中國的,申請再入境簽證。
(四)停留證。免簽入境的外國人,因工作需要超過免簽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申請停留證。
(五)簽證延期。持有固定停留期因公類簽證入境的外國人,簽證停留期屆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如需繼續在華停留,申請簽證延期。
六、申報材料
(一)中方接待單位或外國駐華使館出具的公函或照會,說明申請人身份、職位、申請理由及擬在華停留期限等事項。
(二)申請人持有的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和我駐外使、領館為申請人頒發的外交、公務簽證(免簽證入境的除外)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請表
1. 申請居留登記、居留登記延期及停留證,需提供《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表》(附件1)。
2. 申請再入境簽證,需提供《簽證申請表》(附件2)
3. 申請簽證延期,需提供《外國人簽證證件延期申請表》(附件3)。
(四)視情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1.申請人來華目的為執行兩國間協議,需提供協議證書復印件。
2.申請人來華身份為專家,需提供專家證復印件。
3.申請人來華身份為學員及其家屬,需提供國內有關主管單位介紹信。若單獨為學員家屬申請,還需提供學員的護照、我駐外使領館給該學員簽發的公務簽證及北京市外辦給其簽發的居留登記或簽證復印件。
4.申請居留登記、居留登記延期或停留證業務,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張。
5.在中國境內因所持護照遺失申請補發簽證,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證明材料及原簽證復印件。
七、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形式符合相關要求
八、辦理流程及時限
(一)申報材料。中方接待單位將申報材料準備齊全,報送至北京市外事綜合服務大廳。
(二)審核審批。北京市外辦根據相關規定履行簽證簽發審核審批程序,對材料存疑的申請,要求申請單位進一步說明;對符合因公簽證簽發規定且材料準確完備的,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工作。
(三)制證。
(四)發證。中方接待單位持取件憑單,領取簽證或居留登記。
九、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否。
十、設定依據
文件依據為內部文件
附件1: 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表
附件2: 簽證申請表
附件3: 外國人簽證證件延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