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第十六條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經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辦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
特此說明。
市委外辦 市政府外辦
2024年3月27日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第十六條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經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辦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
特此說明。
市委外辦 市政府外辦
2024年3月27日